Tuesday, June 17, 2008

Amsterdam, June 17, 2008

到了Schiphol機場,上一回到Amsterdam是1997年春天,MF才兩歲半,一路抱著她從台北,曼谷、維也納休息換機,巴黎轉機,到荷蘭時也不知道多久了,先生在機場等我們,媽媽幫我們看行李時,看到追著MF的我似乎掉了什麼東西在地上,被後面的人撿起來了,他尚未離開,正在買咖啡,而我發現掉的正是我的皮夾,所以向前問他是不是撿到我的皮夾了?就這樣,安全地拿回皮夾,說來神奇;當時一家四口加上娘家媽媽,想趁著春天和先生參觀學校之便一訪荷、比、法。

荷蘭的風格就是色彩繽紛,對光與色彩的敏銳,畫家、藝術家、設計師、建築大師,代出奇人。或許是他們的國家風格溫和,荷蘭的商人從航海世紀直到目前講究的都 是融入當地,回饋社會,他們就是實際,荷文是目前最難學的語言之一,使用人口少又複雜,每個字的長度都長到外國人發不出音來,但是每個人的英語都能有效溝 通,從小學就開始的語文,他們知道要和外國人溝通只有多學英文,這是最實際的,沒有什麼會不會,好不好,就是要講。

我們住在博物館區,整修過的現代風旅館,這是利用三幢19世紀的屋子改建的,在網路上找到的,小巧乾淨,但是經過我們這種“處處為家“的精神,馬上又是我們的風格。書、旅遊資料、手提電腦、玉米、南瓜湯包都出現了。當然,旅館的早餐棒得不得了,宵夜的三明治有模有樣,一般中年旅者如我,如果已經無法回到背背包的學生之旅的話, 這樣的商旅式的地方既不奢華又實際又舒服,深獲我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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