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了又想,真的沒回台北,一來是最近銀根緊了些,二來我一直思考的是住在國外的人該不該投票?
當朋友一句“拿了綠卡就不要說話!“(但是他們要選有綠卡的候選人@#$!)馬上塞住我的嘴,我是思考另一個實際的問題,我要住在哪裡,雖然我極想今年暑假搬回台北,我還是觀望台北市長的績效。我也是尋常巷內的小百姓,市長花我納稅的錢三度“修理“巷口的人行道,讓我心痛不已;增加路口的紅綠燈,造成回堵,加長等候時間,讓我這學過交通設計管理的駕駛人把著方向盤在車裡叫罵;但是我想我可以做最多事情的地方還是台灣。
我可以幫家人做、幫鄰居做、幫學校做、幫朋友做…、甚至幫路人做。為什麼?這些在哪裡不能做?但是在台灣做有不同的意義。21世紀的國家會出現社區意識取代老舊八股的民族意識,精緻的國家不分人民從哪裡來,問住民可以幫國家做什麼事,其實這些早就出現在美國的組成裡,移民變成美國最重要的創意和勞力,國家和住民互相貢獻各取所需,如果這個國家不好,就換個地方住,像搬家換社區,如果不想搬家就一起幫忙將社區維護好。
我在美國報稅的經驗告訴我,如果一年不在境內183天以上,前一年在境內的日子以一半計,再前一年的居住以三分之一計,出入境日不計,共超過183天的話,可以算住在境內。台灣的住民也可以類似的計算方式取得投票資格,如果不住台灣了要參與選舉事務有點太牽強;就像去沒付費的旅館免費吃早餐般的硬掰。
雖然世界上很多國家還舉行海外投票,某次在紐約街頭看到大排長龍,以為是搶環保袋,探到人群中才知道是南美某一國家選總統。台灣有其不同的定位,因為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,中華民國更是沒有人知道。如果不同舟共濟,內耗掉的比需要花費的還多。
最近有許多人想搬回台灣,因為小孩大了,身體老了,美國的醫療費用太驚人了。台灣的健保又便宜又方便。當然水往低處流,人往好處爬,我們也知道許多知名人士帶著錢到海外,既不用繳別的國家的所得稅,也不用繳台灣的,直到老病了才要回台灣,罩著氧氣筒抱怨。本地納稅人情何以堪。
話說身為世界公民,一定要以繳稅為榮,因為沒有東西不用錢的,如果不是自己掏腰包,一定是由別人買單。唯有認同社區,共同“買單“,住民才能珍惜所有的環境。
Friday, March 21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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